2019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表演专业)报考指南
北京服装学院 1959年2月建校,原名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为我国第一所服装高校。
一、报考条件
1.符合生源省份规定的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2.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
二、招生计划
我校为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收。
三、报名方式及专业考试安排
考生只能在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2 个专业方向中选择 1 个报考,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到的除外。
1.报名及交费
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7 日考生在手机上下载报名系统 APP 客户端(APP 下载地址:iOS 手机用户在 App Store 里搜索“艺术升”下载,Android 手机用户登录 http://www.artstudent.cn/下载),并在客户端上完成报名、交费,加试费:初试 100 元、复试 80 元,交费后须自行打印《准考证》。交费后考生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具体办理流程方法详见 APP 软件内的提示。
2.专业考试安排
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要求详见《北京服装学院 2019 年表演专业考生须知》。
3.报考审核和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我校校考:①身份证原件;②确认后打印的《考生信息登记表》及《准考证》;③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 2019 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广东省考生还须持《广东省 2019 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考试时,须经过考生身份验证和信息审核。凡身份验证或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后果自负;④参加表演专业复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上交 MP3 格式的伴奏音乐。
我校将对所有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成绩进行审核,对未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校考成绩。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服装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纪律和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如有组织作弊和替考作弊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结果上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4.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复 试 合 格 的 考 生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 左 右 登 录 我 校 本 科 招 生 网http://bkzs.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录取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资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文化折算成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及江苏省,使用自主招生分数线、一段线作为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
五、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2.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3.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 2 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 或 64288375
监督电话:010-64288089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