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理工大学(服装表演专业)报考指南

导语: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

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

 

◆ 具有122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

◆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 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 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一、招生计划

表演(时装表演艺术)2019年招生计划33人(男生10人,女生23人)。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形体条件和表演基础,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4、女性身高1.7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82米及以上,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条件和素质(有较好的广告模特条件的,女性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在1.68米及以上);

5、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6、招生省份范围:浙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北京、甘肃、山东、重庆、河南、上海、湖北、湖南、贵州、云南、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江西、广西、广东、江苏、天津、陕西、四川、安徽、福建、海南13个省份不招生)。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表演(时装表演艺术)本科招生省份范围;

2、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


(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初试


1)杭州考点同时承担浙江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浙江考生只能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注:

2)各考点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作动态调整,若超出当天考试所能承受的考生人数将顺延安排在第二天考试,具体以考点现场公告为准。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名考试,违规多次考试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其他成绩无效。

2、专业复试(初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专业校考成绩。复试准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复试时间:2019年3月7日

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按考点要求在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

2、报名确认:

杭州、郑州考点报名考生需参加现场确认后才可参加考试,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报考证复印件,4张7寸泳装彩照(含全身正面、侧面、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用马克笔清晰书写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准考证号)

青岛考点报名考生通过网上确认后才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上交4张7寸泳装彩照(含全身正面、侧面、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用马克笔清晰书写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准考证号)

3、打印准考证:考生只有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后才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专业考试项目(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1、形体测量(30%)

2、形体观察(30%)

3、台步展示(30%)(自备高跟鞋和不带裙边的纯色分体泳装)

4、才艺表演(10%)(须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自选一项,自备服饰、音乐U盘< 提供MP3格式>)

专业测试总分100分,考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才艺表演项目自选;形体观察、台步展示和才艺表演全程摄像。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该类专业校考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不超过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该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原则

1、遵照2019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有服装表演类省级统考的,省级统考须合格。

3、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

4、凡艺术提前批(或艺术一批)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艺术提前批(或艺术一批)已录取满额时,不再录取后序其他批次填报的考生。


三、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取,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四)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1号线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320】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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